易游yy加内特:泰安岱庙街道一村集体违法建设房屋12处限60日内自行拆除
YY易游体育:
2025年8月29日,接群众来信反映泰山区东湖路228号银座商城花园店院内违法建设问题。
1.银座商城花园店主楼南侧4处,为平房,总长84米,东侧2处为砖混、彩钢瓦结构,西侧2处为轻钢、彩钢瓦结构;
2.银座商城花园店主楼西侧5处,为平房,总长82.9米,北侧1处为砖混墙体、彩钢瓦房顶,南侧4处均为轻钢结构房屋;
该12处房屋建筑面积共1482.64平方米,已完工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2025年9月10日,函询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该12处房屋未报批工程设计方案。
泰安市泰山区岱庙街道东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银座商城院内南侧、西侧、紧邻银座商城南墙处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筑设计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参考《自然资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4.2.6城乡规划违法建设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情形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违法建设,以下情形构成尚可采取改正措施:(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核决定,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核决定要求的;(3)其他能采用改正措施的情形”、《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百分之十的罚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2025年11月20日,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泰安市泰山区岱庙街道东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六十日内将违法建设自行拆除。
